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报范围
申请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的单位或个人。
具备申请资格、相关单位的同意或证明等。
联系方式
宁波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顾志刚,电话:87186175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三)证明出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四)商业性出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须提供缴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有效证明。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要求运输书面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指派有关人员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鉴定审核;
(三)经审查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核发《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审查不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国家和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