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暂停集体林权流转
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林机电〔2006〕2号
各州、市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7月17日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精神,抓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省厅研究,决定暂停林权流转,并继续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暂停集体林权流转。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明年将在全省铺开。为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规范的林权流转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和效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暂停办理集体林权流转。
二、加强征占林地管理。一是严格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二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林地,杜绝未批先占、边施工边报批的行为。三是加强对已批林地的监管,防止建设单位少报多占。
三、加强采伐限额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60号),加强对林木采伐过程的监管,严禁超限额、超计划采伐现象的发生。
四、维护两类林区划的严肃性。各地已经区划并上报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各级公益林,不得调整为商品林;更不能分包到户。
五、各州、市林业局接到文件后,及时转发县、乡林业主管部门,并抄报各级政府。7月25日前,文件必须转发到乡、镇林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