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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木材运输经营加工证程序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08日 【字体: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申报范围
涉及运输木材出省的单位或个人。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森林植物检疫证明;
(三)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联系方式
宁波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魏春泉,电话:87186175
申报材料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期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签发出省木材运输证;不能当场决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注:如当地规定“林业两金”等规费在流通环节收取的,则在签发时同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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